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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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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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是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每个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确定议题 (一)把握议题选择的原则。在选择议题过程中应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循三条原则:(1)有利于依法治区的原则,把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审议的重点。(2)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事关民生重大问题,着眼全区大局,进行审议监督,推进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3)有利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作为会议审议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议题审议的方向。主任会议在研究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和议程时,根据本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的重点、方向,确定后在会前及时告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深入开展调研 (一)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计划性。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工作机构应在年初将全年常委会审议议题排出时间表(临时增加的除外),印发给每一位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应围绕审议议题,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和各代表中心组(小组)调研的积极性。主任会议在明确重点审议的议题后,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发挥每一位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调研报告,为深化常委会会议审议打好基础。各区人大代表中心组(小组)要把常委会重点审议议题作为调研课题,配合常委会调研,形成调研材料。 (三)拓宽调研的参与面。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常委会的调研、工作委员会的调研和各代表中心组(小组)的调研,尤其是不驻会的委员,要安排好时间,积极地参加有关调研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了解全局、掌握实情。 三、周密组织审议 (一)进一步明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定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列席会议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和区人大代表也要积极发言。 (二)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主持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员的构成情况,合理安排各项议题的审议时间,掌握会议动态,引导全体组成人员积极发言,营造良好的民主气氛,把重点议题议深议透。 (三)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意见。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派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人员列席会议,听取和记录审议意见,回答有关询问。 (四)审议时,如发生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明显相左的情况,常委会可组织调研组对相关问题再次进行调研,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上重新进行审议。 四、精心做好发言 (一)发言对象要早确定。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实行预告制,一般情况下本次会议对下次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进行预告。根据下次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落实作审议发言的人员,使发言对象提早介入有关活动,特别是参加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早准备发言材料。除预定的发言人员外,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在会议上进行发言。 (二)发言内容要集中。会议发言要以问题和建议为主,做到主题突出,重点明确。为了提高审议质量,会议发言要事先做好准备,有可能的要形成书面文字。有的发言材料还可以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加以反映,努力提高会议审议水平。 (三)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积极发言,与议题相关的常委会分管领导要带头发言。在全体会议上,常委会委员都要敞开思想,直抒己见;也可以就有关问题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 (四)有计划安排列席会议的乡镇、街道人大的负责人和区人大代表发言,使审议意见更加全面。 (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和会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作为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意见落实 (一)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汇总,及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并根据本会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人员,及时开展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 (二)严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常委会会议在听取“一府两院”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汇报的同时,要将其列为会议审议的内容之一,进行审议。对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办理事项,常委会可以启动其他监督程序,如发督查通知书、开展专项视察等,监督办理机关再次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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