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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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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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常委会调查组《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区政府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建议意见的落实。相关建议办理情况请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 附: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会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安排,最近,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萍带领下,常委会调查组对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视察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关于整治瓯江无序采砂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瓯江干流白丰、河头等采砂场回填、平复整治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及管理基本情况 瓯江莲都段河道管理范围包括瓯江干流上至玉溪库区,下至开潭水电站坝址,全长共 2007年年初,市政府决定将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管理职能移交给莲都区政府。10月份区政府又决定,原由区水利部门管理的瓯江支流好溪、太平港、宣平港和松荫溪的砂场划归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查组认为:短短的几个月中,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区砂管办及相关部门通过积极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区政府研究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丽水市莲都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了对瓯江干流无序采砂场的全面整治,促使瓯江莲都段河道采砂逐步走向有序依法的轨道。 二、意见与建议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继续做好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及正、反面典型教育,使河道沿岸干部群众及采砂业主、员工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河砂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河道砂石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及缴纳矿产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和破坏河砂资源。 2、进一步增强生态河道保护和河道采砂业可持续发展意识。近几年来,瓯江流域由于无序采砂,生态景观遭受严重破坏。又因瓯江河道砂石料资源有限,随着市区城市建设砂石料需求增加,有些业主在开采自然砂的同时开采机制人工砂,这样既污染瓯江水质又会使天然石日益减少,影响瓯江生态平衡。建议区砂管办加大对机制砂场的管理力度。区政府要邀请专家研究探索新的制砂原料,弥补砂源不足,切实保护瓯江生态河道。 3、认真做好瓯江支流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瓯江支流好溪、太平港、宣平港和松荫溪的砂场已经划归区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建议区砂管办做好支流砂场的监督管理,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好瓯江支流河道采砂规划,并抓紧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4、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尽量避免出现收费代替管理的现象。落实好砂管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制,督促砂场业主真正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开采;继续督促砂场业主及时做好开采弃渣的回填、平复工作,保护自然景观,防止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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