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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4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市人大代表莲都中心组,区人大代表各中心组:

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民意反映和政策宣传的渠道,以利于代表更好履行职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莲都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现予以印发。请你们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切实执行。

附:1、莲都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2、市人大代表与区人大代表联系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莲都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一、联系范围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分别与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进行挂钩联系,没有市人大代表的乡镇由区人大常委会另行安排市人大代表联系该区域的区人大代表,再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分别与乡镇人大代表进行挂钩联系,使每位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范围的区人大代表都能及时取得与上一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要求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及时联系选民,每位市、区人大代表与自己所联系的下一级人大代表每年联系沟通至少两次。

二、联系内容

1、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和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深入乡镇、街道了解群众的反映和要求;

3、努力为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5、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6、根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的《莲都区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人大代表要定期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述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主要联系形式

1、走访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并与所联系的对象建立有效的联系途径;

2、主动接待所联系的人大代表;

3、邀请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座谈;

4、有条件的人大代表可设置代表网页,公布自己的电子信箱;

5、各级人大代表举行小组活动时,可根据活动内容邀请所联系的上下级人大代表参加,以便上下联动,依法开展代表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要负责做好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市、区人大代表要分别把自己的联系情况记入《代表履职登记卡》和《代表履职记录本》。区人大常委会将把记录情况作为考查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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