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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3日
 

区人民政府:   

莲都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莲都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国荣所作的《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办理议案、建议的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督办有力,办理工作成效显著,使我区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存有畏难情绪,办理过程中相互推诿;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业务规则不够熟悉,办理程序不够规范;三是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还存有“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责任感。人大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是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途径,也是为民代言的具体体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一府两院”应尽的职责,是关注民生、尊重民意、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二、要科学分类,合理安排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承办单位。人大代表提出的一些建议涉及多个部门,承办单位不十分明确,区政府要科学分类,合理安排议案和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对于已交办但又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落实办理责任,研究办理方案,认真办理,避免错过办理的最佳时机。

三、要强化督办,切实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代表建议涉及面较广,有一些建议办理难度比较大,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区别情况先急后缓,逐步办理。对49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请区政府督促各有关承办单位继续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善始善终完成办理工作。一时难以办结的也要逐步办理,最大限度的让代表满意。区政府要定期督办,真正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按照《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理,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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