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莲都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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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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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叶品余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精神,莲都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7名。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共205名,预留2名。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11月在老竹镇成功试点,2006年12月全区铺开,2007年1月底结束,共选出代表204名,万象街道因人大工委主任人事未定留名额1名。选举结果公布后,根据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富岭街道第一选区的莫丽华、紫金街道第六选区的孙增富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依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浙江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莫丽华、孙增富两人的代表当选无效,因此,实际选出代表202名。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各选区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要求,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准备,采取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方式提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经过充分民主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依法进行差额选举,选出的202名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上述202名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07名,全区100个选区共选举产生区十四届人大代表202名,缺额5名,其中,区预留2名,万象、富岭、紫金街道各缺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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