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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陈志斌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决定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9日
 

(200735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陈志斌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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