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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潘世敏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2009年8月21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潘世敏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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