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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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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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 莲都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区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的报告》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卢彩柳所作的《莲都区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出台了《莲都区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科技项目带动战略,以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特色产业技术进步为重点,加强产学研结合、农科教结合,加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全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对近年来区政府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取得的成效评价客观公正,对问题分析全面透彻,所提意见建议切合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常委会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执法检查报告中未提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思路。既要重视自然科学成果转化,也要重视对人文科学的研究及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改变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 “农业热、工业冷”的现状,加强工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我区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关键在人。由于受房价高、工资低等区情制约,我区科技人才引进工作难度很大。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安居补贴,对企业引进人才予以鼓励支持,加大我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地人才到莲都投资创业。同时,要加强本土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尤其是一线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首先要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经费,明确科技项目申报、审核的途径,能让更多的企业和科技人员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竞争。其次要集中使用有限的资金,扶持一些重点科技项目的研发、转化。 现将上述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区政府研究办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在三个月内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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