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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任命王小刚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20091231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对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丽水市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决定任命王小刚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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