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到3月8日上午11时整止,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1件。其中政法方面2件,财经交通方面18件,城乡国土、规划建设方面5件,社会保障方面9件,农林水方面9件,科教、文卫、广电方面5件,其他方面3件。这些议案对我区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关系到我区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我区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与全省同步提前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讨论,并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建议将叶敏君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议案,经大会审议批准后,交区人民政府办理。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印发。其余50件议案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大会同时收到的7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负责答复代表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