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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2007310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到38日上午11整止,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1件。其中政法方面2件,财经交通方面18件,城乡国土、规划建设方面5件,社会保障方面9件,农林水方面9件,科教、文卫、广电方面5件,其他方面3件。这些议案对我区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关系到我区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我区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与全省同步提前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讨论,并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建议将叶敏君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议案,经大会审议批准后,交区人民政府办理。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印发。其余50件议案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大会同时收到的7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负责答复代表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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