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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200738在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积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深化法院改革,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平安莲都”、“法治莲都”、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始终坚持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四年来,我院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惩治犯罪,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20032006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 18296 件,其中办结诉讼案件12091件,解决讼争标的6.10亿元,办结执行案件6205件,执结标的1.986亿元。审判和执行案件数约占全市两级法院(共10个法院)的四分之一以上。

1、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四年来,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50件,同比增长50%,刑事审判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犯罪分子1697人,其中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19人。公诉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12天。重点打击了商业贿赂、盗窃、抢劫和流窜犯罪,并精心组织审结了一批大要案,如被告人祝万祥等7人“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和许会等32人聚众斗殴等案件,依法打击了危害社会稳定与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针对青少年犯罪较多的情况,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和上法制教育课,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细致的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达90%以上。

2、发挥调节职能,促进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立足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调节民事关系。过去的四年,区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9567件,同比上升30.57%。民事审判强化诉讼调解,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对土地山林纠纷、劳动争议、集资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全院民事案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的5467件,占结案总数的57.14%。审慎审理好破产大案,圆满地审结“浙江碧湖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案”和“浙江安托油泵油嘴有限公司破产案”。在审理中,坚持既充分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又考虑债权人利益,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进行盘活处置,从而避免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我院还十分注重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抓好行政审判,支持依法行政。四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1件,已全部审结。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顶住压力,认真搞好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执结564件。根据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现状和特点,多次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如对市国土局申请的人民路接官亭47户、城西路粮油市场14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吕埠坑邱某某强制征地拆迁、紫金大桥北面35户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案件等,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的计生案件的专项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加强执行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管理,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完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我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或抗拒、逃避执行的,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手段,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力度,加强与银行、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和车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加强执行队伍的管理,推行一系列执行监督制度,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提高执行效率。 

(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四年来,我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关注民生,体恤民情。特别是在去年省高院作出“三项承诺”后,精心部署,及时贯彻,真正做到了司法的便民、护民、惠民。

1、加强立案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我院积极开展争创市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立案大厅实行流水作业、一条龙服务,集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等功能于一体,凡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同时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确保当事人知情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争创一流服务。今年初,我院立案大厅被省高院评为我市法院唯一的省级“文明窗口”。

2、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采取诉讼费的缓、减、免,让追索抚养费、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四年缓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02.45万元。同时,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3、拓展巡回审判工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我院不断拓展巡回审判工作新路子,坚持确定两名法官负责乡镇巡回审判,以中心镇为主,实行点面结合,每月1116日固定时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就地受理当事人的诉讼,按简易程序开庭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密切与乡镇综治中心的联系,指导和帮助基层调解工作;关注农村与社区当地一段时间内的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通过巡回审判,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纷争。坚持领导接访、重要信访摘报、联合接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四年来,处理各类来信387件,接待来访2168人次,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我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1、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在区编委的支持下科学构建法院内设机构。2005年,根据交通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设置“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法院专业化审理该类型案件进行有益的尝试,并取得实效。建立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将执行裁决庭从执行局中分离出来与审判监督庭合署,设立“审判(执行)监督庭”,行使执行裁决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彻底分离,集中力量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全方位监督。20068月,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为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案件执行效率,增设“行政强制执行局”,创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运作机制,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2、以强化审判执行监督为中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了《案件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严格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审判(执行)监督庭为主体,对所有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不断完善案件监督机制,把本院内部的案件督查制约措施,同外部的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我院还根据多年的实践,制定了《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对执行款收支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程序。对执行的财物的处理与执行局分离,改由审判(执行)监督庭统一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杜绝执行款物管理中的漏洞。

3、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着力点,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实现立审、审执和审监的“三个分立”,建立以统一立案、审限跟踪、排期开庭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和行政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大力提升了审判效率。本院审判委员会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探索,遵循审判工作内在规律,讨论并通过了刑事量刑、民事案件审判指导意见,严格缓刑和财产刑适用,努力实现量刑平衡,对相邻关系、不动产确权分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多被告或系列案件、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审理都提出指导意见,以减少差错,提高案件质量。认真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20054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十七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79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我院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经常向人大汇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听取意见。坚持实行中层以上法官分别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及时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向区人大代表赠阅《莲都法院报》,让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五)强化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我院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全体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院牢牢把握“触及灵魂、长效作用”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和队伍实际,认真学习,严肃评议,及时整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认真查找司法指导思想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确保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周一夜学制度,设置阅览室,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事迹。2005年确定为我院的“能力•质量建设年”,制定了活动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岗位职责分别提出了增强司法管理能力、公正司法能力、司法服务能力的具体意见。2006年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分析了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规范着装、司法礼仪等细小问题着手,制订整改措施,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切实规范司法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同时选派干警参加省高院和市中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致力于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努力纯洁法官队伍。我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全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关系,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每年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签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线索登记和案件质量评查,经常性地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案要办好、人不出事,四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和事。

我院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法官的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全院各项工作硕果累累: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调研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高院评为“规范化司法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四年来,我院工作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在区委、区人大、上级法院以及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领导、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群众观念不强,司法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审限过长,就案办案,效果不好;“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革创新等。对于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思路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去年5月与今年1月中央和省委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这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今后五年,我们总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工作要求,加强审判工作,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夯实基层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莲都”、“平安莲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

一是进一步抓好各项审判工作,规范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行为。要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按照“谋求跨越发展,促进和谐融入”的要求,紧密结合莲都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确保稳定作为服务与促进和谐的着力点,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服务与促进和谐的基本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服务与促进和谐的出发点,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服务与促进和谐的立足点,全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决依法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又坚持区别对待,正确把握量刑尺度,确保宽严两方面都真正落实。依法扩大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要高度重视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三农”案件以及涉及移民的案件。强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调解功能,规范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手段,注重调解技巧,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慎重处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既要始终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又要通过个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做好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

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承诺”要求,健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机制体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执行“三项承诺”。要切实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无条件地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今年4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确保司法公正。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特别要重视对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方法,加强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逐步形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确保执行权得以公正行使,切实缓解“执行难”,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把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作为我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密切与群众的关系,树立好法院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将会大幅增加,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的队伍建设更加迫切。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正本清源,切实解决好干警的政治立场、群众观念、思想方法等问题,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法院队伍的政治本色,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的人文精神。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全面规范法官行为,切实把《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保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提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专题汇报法院重要工作安排和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监督;继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审判的制度,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通过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基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继续加大法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建设。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各位代表,面对党和人民的要求,挑战是现实的,机遇是潜在的,法院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五年,人民法院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作用更加突出,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紧紧围绕“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的基本定位,努力为打造“法治莲都”、“平安莲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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