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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的公告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确定莲都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07名。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确定分配到全区各选区的代表名额为205名,区里预留名额2名。至20071月底,各选区选出代表204名(万象街道留1名名额未选)。

根据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富岭街道第一选区的莫丽华、紫金街道第六选区的孙增富在选举过程中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55条的规定,经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莫丽华、孙增富代表当选无效。因此,本次代表换届选举实际产生区十四届人大代表202名。

经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当选的202名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实有代表202名,缺额5名。其中区预留2名,万象街道、紫金街道、富岭街道各缺额1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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