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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2008313在莲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锦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促进公正执法,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捕、公诉职责。批准和决定逮捕453849人,提起公诉539922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4%12.4%,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319人,增诉漏犯11人。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将打击锋芒指向严重危害政治稳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对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实效。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引导侦查取证,严格依法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类案专办,开展不捕案件说理、不起诉书说理等改革举措,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水平。与公安、法院协同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11,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4件,科局级以上干部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办案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实现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的协调发展;坚持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在办案中讲究方式、策略,注重沟通协调,避免单纯办案,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坚持打防并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发挥专门化预防作用。结合办案,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抓好对《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宣传,促进各预防共建单位学习、贯彻《条例》;会同区教育、卫生、供电、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安排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与渗透力;对雅一电站等重点工程有关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编发《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发送到区人大代表、区直有关单位、部门及乡镇共600多份。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10人,建议侦查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撤案1111人;向侦查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纠正意见37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掌握抗诉标准,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办理民事提请抗诉案件3件,建议提请抗诉案件9件,建议提请抗诉案件被市院采纳8件;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15起申诉案件,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出发,及时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9件,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全年开展3次专项检察,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采纳;积极参与全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工作;首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考察,针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规范。

二、坚持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致力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大信访格局,与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全区信访动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问题,定人、定案、定时间、定责任,加强督办,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全年受理来信来访63件次,妥善处理群众集体访7件次,办结初查案件7件,办理涉检案件1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未成人犯罪、初犯、偶犯、轻微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措施,依法适用不起诉,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0人、不起诉5人。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 3名参与聚众斗殴的在校学生,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使其重返校园,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做好“举报宣传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等宣传工作,组织干警利用上街下乡、上警示教育课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结合办案,加强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及时定纷止争。强化“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剖析,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4名干警主动报名成为丽水市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通过接听热线电话,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抓手,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

以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作风建设年等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推进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执法。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讨论等形式,强化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了干警素质有新的提高,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执法观念有新的转变。通过开展执法活动自查、整改建制等措施,深入查摆执法工作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了队伍纪律作风有新的转变,执法规范有新的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考核、法律文书撰写、办案能手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64%,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2人。鼓励干警开展法学理论调研,涉足经济学等学科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拓宽知识层面。研究制定年轻干警培养计划,突出计划性和针对性,强化对专业化人才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新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4人,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以科学管理为核心,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以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为抓手,加强班子建设,完善管理机制,狠抓工作业绩,提升社会形象,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被命名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完善,着重完善了政治学习督查、廉政谈话提醒、季度廉政评议制度,并对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动态监督。全面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以竞争促激励,浓厚争先创优的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对信息技术平台和基础装备进行改造和完善,逐步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公文流转,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公正执法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力争党委的支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部署检察工作,着力研究落实服务大局的新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与水平。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对重大工作部署、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编发检察工作信息、邀请视察、召开专题座谈等多种途径,有效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专项评议,认真撰写报告,积极落实整改。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5名同志为我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1起拟作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切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完善执法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规范,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内部制约。认真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将执法办案活动、廉洁从检情况、检察管理事务纳入督察范围,增强监督的预警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调整充实了本院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莲都区检察院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总体上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水平仍待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还显不足,涵盖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仍有待探索和创立。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年,检察机关也将迎来恢复重建30周年,做好2008年的检察工作意义深远。莲都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创新强检、公正为民”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十七大精神,切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正确认识政法机关的政治任务,坚持政法机关的政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融会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的方向更明、标准更高,党和人民更满意。要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端正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业务与队伍、全局与局部、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办案力度与质量等重大关系。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效果。要明确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把维护司法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二、深入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增强群众安全感,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要把握打击重点,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紧密结合社会治安形势,确定打击重点和方式,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提前介入等经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从执法办案的实际出发,落实依法从宽的工作措施,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依法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积极探索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依法平等办理。要切实提高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水平,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准确把握逮捕、起诉、不起诉的质量标准,提高举证质证能力。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犯罪的案后跟踪帮教工作,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惩防并举、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突出办案重点,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加大查办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适时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进一步转变侦查思路,提高办案水平,创新侦查机制,加强侦查能力建设。要着力解决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讲究办案策略,兼顾办案的力度、质量和效果。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案件剖析、预防调查、对策研究,提出有质量的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在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共建机制,促进相关行业、部位的内控机制建设;结合全区农村换届选举,积极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强化预防基础。

四、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充分认识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刑事立案监督要保持力度,提高质量,突出监督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要加大增捕增诉的力度,防止打击不力,又要注意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体现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民事行政抗诉工作要进一步突出抗诉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同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国资流失。刑罚执行监督要建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过程同步监督机制,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五、围绕促进和谐、和谐司法的要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切实把检察工作与全区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检察工作提高到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要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落实到执法办案和处理信访的各个环节,既要在处理信访时重解决,更要从执法办案中找根源。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大信访格局,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信访,把解决涉检信访、生活困难与思想情绪统筹来抓,使信访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经济上得到帮助,思想上得以根本理顺。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强化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心和透明度,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要更加重视执法办案中的人本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完善和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政法机关提出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要抓好作风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从改进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入手,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培训规划,推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系统化,健全人才的发现、培养、管理和使用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先进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广泛认同的价值取向,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大力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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